(2022-11-28)
foodpanda及ubereats者已提供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享有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圖片。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28日發布消費訊息,針對二大外送平台foodpanda及ubereats之訂閱條款皆預設自動續約扣款,且終止契約無比例退費機制,北市消保官已要求兩家業者改善,也提醒消費者訂閱前應確認取消訂閱之期限及方式,訂閱後注意業者有無調整訂閱方案及費用,若未使用優惠內容,欲解約應把握7日猶豫期取消訂閱。
消保官表示,foodpanda及ubereats推出訂閱制以來,持續衍生「取消訂閱無法退費」及「自動續約扣款」等爭議,經檢視foodpanda及ubereats訂閱制條款發現,兩家業者皆約定「訂閱一律無法退費」及「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之權利」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權益之條款。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日前發函促請業者改善,現兩家業者已提供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享有7日內解除契約權利,並刪除「保留修改優惠內容權利」之霸王條款。
消保官另指出,兩家業者之訂閱模式皆預設為自動續約且扣款前無通知機制,提醒消費者留意續訂扣款日期,定時查看業者有無調整訂閱方案或費用以便即時取消訂閱。此外,兩家業者對於訂閱超過7日或已使用訂閱優惠之消費者,皆未提供終止契約時依比例退費之選項,建議消費者訂閱前評估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訂閱後7日內未使用優惠內容,如欲解約可把握7日猶豫期取消訂閱。
消保官說明,針對外送平台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目前尚無明確法令規範,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除已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定外送平台服務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外,並建議增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外送平台業者推出訂閱制提供服務之消費型態,明確予以規範,包括揭露會員重要權利義務事項、自動續約之提醒機制及消費者得終止契約請求比例退費之權利。
消保官呼籲外送平台業者,於推行訂閱制商務模式時,應清楚標示自動續約條款,並於調整價格或變更契約內容時,取得消費者明確同意,在法規尚未訂定前,從消費者之立場出發,提供更友善之退費機制及服務措施,建立與訂閱制用戶間之信賴關係,構築雙贏。
如有消費疑義,可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訊息,若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詢問,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將提供諮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如欲提出申訴,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向各縣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