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綜合新聞 Tainan
交通局將試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非電車請勿占用以免遭罰

(2023-04-27)

交通局將試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非電車請勿占用以免遭罰

交通局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南報導

交通部已於111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的罰則,雖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為讓市民可以循序漸進適應即將上路施行的新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後遭處罰,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將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兩場,共計18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試辦,將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的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自5月1日至6月底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自7月1日起將針對占用違規行為開單處罰,除期望讓市民提早知道占用充電專用格位已屬違規可開罰行為外,亦可讓民眾提早熟悉與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的型式,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改善移動污染源達到節能減碳保護環境目的,國家持續推動電動車產業,而營造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是電動車普及化的關鍵要素,目前電車車主最擔心的就是無處充電以及充電樁被占用問題,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訂,提供了充電格位設置及違規占用的法源依據,因此,提醒交通局要特別注意新法上路實施的適應期與宣導,避免新法上路產生的衝擊。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指出,目前全市路外公共停車場(含公有及民營)大約設置有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主因為可讓用路人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目前中央仍還在制定細部的設置管理辦法。

局長王銘德表示,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占用問題,失去了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的美意,為了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的腳步,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局長王銘德指出,將先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共計18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於5月1日前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之圖例,重新畫設充電專用格位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先對違規占用行為以勸導為主,7月1日起,將正式執行違規占用裁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另為加強提醒,也將於該2處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提醒非電車駕駛人逐步養成不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習慣,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