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3)
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之防治責任。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又見民進黨前黨工舉發遭職場性騷擾之案件,臺北市勞動局於3日再度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民進黨應立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並要求於112年6月6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事業單位有多起職場性騷擾案件發生,並且讓受害勞工離職之後陸續出面控訴,顯見雇主對於此類事情之預防以及處理態度有極大的缺失,高局長強調,縱使員工已離職,或是員工不願依程序正式提出申訴,只要雇主或主管知悉有相關情形,都應該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做立即有效的處置,不可姑息。
北市勞動局表示,如果員工遇到雇主未妥善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調查案件經性平委員會審議後,違法事業單位就會被處罰新臺幣10萬元到50萬元之罰鍰,並且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