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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實驗教育帳目不清 教育局評鑑不通過駁回續辦申請

(2023-06-26)

「星光」實驗教育帳目不清 教育局評鑑不通過駁回續辦申請

教育局說明實驗教育機構遭駁回續辦之由來

記者黃小琦/台中報導

台中市星光實驗教育機構申辦期程為109至111學年共3學年,以辦理「芬蘭現象式探究學習」為實驗計畫課程主軸,但自110年10月遭家長檢舉諸多情事,如招生宣傳、教學及教材、違法以IB課程涉嫌超收學費,及疑涉相關霸凌等情事,教育局除組成調查小組訪談及調查,也針對辦學成效進行評鑑,發現課程確實不符計畫,且帳目金流不清等問題,教育局陸續給予3次限期改善補正機會,並輔導改善財務,但至今仍未完成改善,市府為維護學生權益,依規駁回其續辦申請。

教育局表示,依「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辦理機構辦學成效評鑑,於評鑑前邀集機構召開協調會確認期程及實施方式等,評鑑內容包含實驗教育計畫執行、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學習發展、財務透明健全、相關法規依循、師資專業培訓、機構收費基準及教學場地合法性等面向,審議委員會及評鑑小組皆依法組成。星光實驗教育課程主張主題式教學,但評鑑小組實地查核後,發現該機構仍採一般學校分科教學方式進行,也無教師實質教學討論等教師專業成長相關資料,恐損及學生學習目的與品質。

此外,該機構還有學費超收應退款項未退清、負債金額大於現有資產、收支不平衡及內部機制不良等情形,機構所提供之財報表呈現短期須償還負債遠大於短期可變現資產, 其主要因素係以保證金名義支付2000萬元至星光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關係人交易, 嚴重影響機構資金運用及辦學品質及師生權益等。

教育局已給予1個月改善期間,改機構仍未完成改善,評鑑結果為「不通過」,機構後依規提請申復,教育局於112年6月20日函復機構申復結果為不通過,將駁回其續辦申請。

教育局強調,該機構如有疑義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至於學生可回到戶籍所在學區學校就讀或選擇其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或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48位教職員工則依其勞僱關係回歸契約內容,針對有就業需求的教職員,將轉介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