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中市修正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電動車免費停車政策恐將取消。
記者端木刀/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了提高公有停車場的車位周轉率,並鼓勵民眾使用大眾運輸,5日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交市議會審查。如果草案通過,原本免費的停車優惠將全面收費。
根據現行的自治條例,只要行車執照燃料種類欄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且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者,就可以在公有停車場免收停車費。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使用電動車,減少空氣汙染和碳排放,但也導致了一些問題,例如電動車佔用公有停車格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車主的停車需求。
交通局長葉昭甫在會中表示,截至7月底,台中市已有6718輛電動汽車和9萬2748輛電動機車。市府在推動一定比率的電動車停格位時,也要顧及非電動車的停車需求。因此,他提出修正自治條例的草案,將取消電動汽、機車在公有停車場的免費優惠,改為依公告費率收費。
除了停車費外,充電費也將調整。目前全市有231席充電車格,已自7月1日起實施收費。採用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交通局表示,這樣可以避免電動車長時間佔用充電車格,也可以增加充電站的建置意願。
另外,停車費繳納期限現行規定是30天,因期限過長,容易造成民眾忘記繳費或拖欠繳費的情況。因此,草案將期限減半至14天,以提醒民眾及時繳納停車費。
這項草案如果通過市議會審查實施後,將影響許多開電動車的民眾。不過,交通局也表示,未來仍會持續推廣電動交通工具的使用,並提供其他種類的補助或優惠,以達到綠色交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