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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10月起主動清查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無須再跑公所

(2023-10-01)

中市府10月起主動清查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無須再跑公所

中市府10月起主動清查113年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記者端木刀/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了簡化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補助申請程序,112年10月起將主動清查已列冊的家庭,確認他們明年度是否符合補助條件。這樣一來,民眾就不用再帶著各種證件到區公所辦理,也不用擔心上班或照顧家人的問題。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醒,若無被親屬扶養的事實,不要輕易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這樣可能會讓自己失去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為確認補助資格,以往需要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家庭,攜帶相關證件到區公所申辦,填寫申請表後由區公所查調資料,審核認定;但常有民眾反映,上班時間請假不易,或是家中有長輩或幼兒需照顧。為減少民眾負擔,市府簡化作業,改採主動總清查,區公所也會主動通知,提醒民眾不用再跑一趟公所。

社會局說明,因家庭人口、工作狀況、收入與資產都可能變動,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應每年重新調查。現在,已具有補助資格者無須提出申請,但部分家戶的一些變動情形,可能無法透過政府機關相關資訊系統查調,就會由公所通知民眾補充證明文件。

社會局提醒,除了已列冊的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不須申請明年補助資格,若尚未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庭經濟陷困有補助需求者,仍需攜帶全戶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戶內人口的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摺,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