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0)
台中民間社宅房屋稅率訂為1.2%。
記者黃小琦/台中報導
台中市為鼓勵民間將閒置住宅出租作為社會住宅使用,106年即全國首推「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房屋稅減徵20%,地價稅減徵80%。為避免受囤房稅影響,市府地方稅務局提案送市議會,在19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2%,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市長盧秀燕極為重視居住正義,為避免不當炒房,並鼓勵閒置房屋釋出,在去年7月起實施囤房稅,持有非自住用的住家房屋4戶以下,每戶稅率為2.4%,持有5戶以上,每戶稅率為3.6%。112年首次開徵囤房稅過程順利,全數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
沈局長進一步說明,由於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為囤房稅的實施而改按持有戶數課稅,加上中央正在推動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原適用的房屋稅優惠會變動。為了維持低稅率,市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2%,使這項租稅優惠得以持續不變,以鼓勵屋主投入社會住宅市場,增加租賃房屋供給,協助弱勢租屋,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