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
高雄市楠梓再生水廠-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業(光電設施兼供滯洪空間)-4.jpg
記者郭文君/高雄報導
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行為而衍生之水患問題,高市府水利局於汛期(4月30日)前全面巡查各完工案場共計16件,並要求開發單位妥善維管,確保出流管制設施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避免開發行為造成鄰近周邊道路社區因雨所致淹水事件。
經濟部108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土地開發利用超過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應提出流管制送審,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讓土地開發後不致造成鄰近區域的排水負擔,高市府水利局要求開發行為落實出流管制審核及監督,使有限土地達成兼顧經濟成長、商業開發及滯洪減災等多功能使用之目標。
自出流管制公告迄今5年多來,本市已核定計44件開發案場,其中包括鳳山區三井LaLaport購物中心、楠梓及仁武產業園區、永安彌陀地區太陽光電廠、鳳山縣舊城遺跡歷史公園等,將設置36座滯洪池(截至今年4月已完成13座滯洪池),其滯洪量體合計65萬噸,。另加計水利局公辦之滯洪池25座,滯洪量498萬噸,全市滯洪量體將可達563萬噸。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挑戰,高市府積極落實出流管制審核,每年定期巡查開發單位有無依照核定內容辦理及妥善維管,確保出流管制設施可發揮應有的滯洪效果,作為新一代城市治洪良方,打造海綿城市,避免洪水在短時間積累成高峰,為既有水利設施爭取排水時效,降低豪雨對民眾生命財產的危害。期望透過市府、中央及產業民間開發攜手合作,公私協力,邁向一個防洪韌性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