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中市新冠肺炎及流感疫苗併同開打。
記者黃小琦/台中報導
為守護市民健康,台中市配合中央政策,將於10月1日起進行流感疫苗及新冠疫苗併同開打。副市長黃國榮10日於市政會議表示,台中市為市民提供多元接種管道及宣導,感謝醫療同仁等衛生單位的大力協助,也鼓勵需要接種疫苗的市民踴躍進行接種,提供自身保護力,也共同增強城市防護力。
10日市政會議,衛生局以「流感+新冠疫苗開打!增強城市防護力」為題進行專案報告。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此次流感及新冠疫苗同時開打,疾管署相關研究報告已顯示不會增加副作用,可提升便利性及防護力,有效降低因病就醫或住院次數。10月1日起分兩階段施打,第一階段施打對象為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等;第二階段於11月1日起開放公費流感疫苗供50至64歲健康成人施打,新冠疫苗則是年滿6個月以上民眾皆可施打。
曾局長表示,台中市提供多元接種管道,以利民眾快速接種,包含社區設站、衛生所、醫院、合約診所、校園集中接種、機構接種、職場揪團、疫苗預約系統等。另公費流感疫苗皆依中央規定先到貨、先使用,不受理指定廠牌。113年配合中央規範,有四大類屬於加強疫苗接種對象,包含6個月以上至入學前幼兒、國小、國中、高中職及五專1至3年級學生、65歲以上長者及醫事執登人員,希望高風險對象皆可儘早完成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健康。
曾局長說明,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建議未滿9歲未曾接種兒童施打2劑,2劑需間隔4週(28天)以上,曾經施打過接種1劑即可;9歲以上未曾接種或曾接種,建議施打1劑。另新冠疫苗接種,建議滿6個月至4歲幼兒未曾接種施打2劑,2劑需間隔4週(28天)以上;滿5歲以上兒童、青少年及成人不論是否接種過,均施打1劑即可;此外,曾接種過與前1劑需間隔12週(84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