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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買的雨衣一拉秒裂 議員批環保局採購有問題

(2025-05-08)

誰買的雨衣一拉秒裂   議員批環保局採購有問題

議員批環保局採購有問題。

記者黃小琦/台中報導

8日於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質詢中,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與謝志忠議員指出,環保局於113年度辦理清潔隊裝備採購,包含雨衣、雨鞋及反光衣等項目,其未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在商品本體、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標示相關資訊,明顯違反政策採購履約管理的精神,而且將來路不路、品質堪虞的裝備發給辛苦的清潔隊員使用。王立任議員為展示兩衣內無任何標示時,輕輕拉開雨衣拉鍊時,拉鍊拉頭竟當場斷裂,現場證實這批商品的品質問題重重,王立任現場直呼:辛苦的清潔隊員值得更好的裝備。

王立任議員指出,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中第八條第十三項明定「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形式: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偉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商品標示法……」。環保局此次採購裝備不論在換包裝前或後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所規定的落實標示,此批採購之裝備應不符履約管理規定,除非環保局在採購契約中刻意刪除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範本內之項目,果真如此即有不法圖利之嫌。

王立任議員補充到,通常招標文件中會詳細載明,是否需標示:產地(例如:國產或進口)、需標示原料組成、需符合特定規格(如MIT標章、環保標章、國軍標準等)。且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在《商品標示法與查核實務》中也曾說明:「商品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購買而贈與民眾,惟亦經產銷、購買流程無異,不能謂無陳列販賣行為即免除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之適用。」如今市政府透過政府採購法程序而購買的裝備,沒有任何的標示,竟然到現在還不承認違反相關規定。

另外,王立任議狠批環保局,要求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去協助廠商將印有簡體字標示的包裝拆除,再以素面塑膠袋重新封裝,而這樣的行為,絕對不是公務人員該於上班期間做的事情,也不該成為向廠商要求支付人事費用或扣款的理由,市府應該要嚴正的檢討,未來不該再發生同樣的狀況。

對此,王立任、張玉嬿、黃守達與謝志忠議員共同要求,台中市環保局應立即退回所有不合格裝備,依契約依法辦理,並全面檢討採購程序,提供基層清潔人員真正合格、耐用、安全的裝備,這樣的採購是對基層人員的輕蔑,我們不能接受一個連裝備都不願把關的環保局,讓清潔人員冒著風雨,穿著拉鍊會當場斷裂的雨衣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