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9)
台北市政府召開疫情說明記者會
台北訊
臺北市政府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好心肝診所事件的調查報告,包括衛生局局長、疾管科承辦科長、專員和股長被認為涉有行政違失,除黃局長為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另行檢討外,其餘3人將交由該機關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柯文哲強調,全案仍會交由廉政委員會做double check,該負責任的都會負責任,並交由人評會處理。
副市長黃珊珊指出,在實施擴大疫苗接種計畫之前,市府並未配發任何COVID-19疫苗給一般診所,僅配發給北市醫院,當時中央流行疫苗指揮中心開設第1到3類施打,所以好心肝、禾馨和合眾三家診所在這個計畫前就取得疫苗部分,雖然並未違反中央相關規定,但顯然違背北市府當時政策。
調查結果續由政風處長沈鳳樑做說明。沈鳳樑表示經過調查,目前只有好心肝、禾馨和合眾三家診所有拿到疫苗。
在好心肝診所事件前,禾馨診所已於5月31日一直到6月8日,分5次拿到總共85瓶疫苗。過程主要是5月30日時,有中央級的某民意代表跟衛生局黃局長轉達該(禾馨)診所的疫苗需求,黃局長交由衛生局PM蔡姓專員來評估,專員後來就直接跟小禾馨集團聯繫,之後陸續核發疫苗。
好心肝診所部分則是在5月20日時,就表示希望取得疫苗施打,因此一直聯繫衛生局窗口吳姓股長,但當時衛生局並未同意、而予以拒絕。到6月1日,市府通函調查各醫療院所加入北市擴大施打疫苗合約診所之意願,好心肝診所在6月2日即送交意願書給衛生局,同時再次表達希望拿到疫苗幫診所人員和義工施打。當時股長基於已給過禾馨診所疫苗,加上好心肝診所也填具施打意願書,屬於合約醫療院所,所以6月7日在PM的蔡姓專員請假情形下,沒有簽呈就直接同意給15瓶。到6月8日,好心肝診所再表示還有需要,診所這邊都可以打完,吳姓股長於當天中午的科內討論中提出報告,當時余姓科長在場,認為只要施打對象對了就可以給,因此再給好心肝診所100瓶,總共加起來115瓶。
沈鳳樑指出,最後還有2瓶係透過中正區健康中心,詢問轄內有無大型醫療院所需要,後來經回報合眾診所有需要,因此就把這2瓶給了合眾診所。
沈鳳樑提到,當時衛生局之所以會給這三家診所疫苗很重要的一個考量理由,是因為6月9日北市疫情指揮中心會議中(市長)有裁示,0602專案必須在期限內盡量打完,因此在期限的壓力下,衛生局就這樣給出去了。
沈鳳樑指出,第一、在尚未實施大規模施打疫苗前(6月15日前),府內政策並未同意任何診所可以直接對診所人員做施打,本案這點就違反北市府當時政策。其次、當時衛生局要求北市三大醫事公會造冊,提供給聯醫五大院區還有臺大癌醫中心進行疫苗接種作業。在還有很多醫事人員都在排隊等候接種疫苗的情況下,這3家診所卻可拿到疫苗幫自己診所人員進行施打,違反公平原則,且有差別待遇。
再者,有關給好心肝和禾馨診所的疫苗數量,衛生局相關同仁事前也沒有做嚴謹審核,就聽信診所方面的說詞直接給疫苗。由於核發前未查詢醫事人員職登系統、以及NIIS系統,如果有查就可以約略了解診所方的醫事人員數量,並且就能掌握該醫事院所人員已接種疫苗之比例。由於當時好心肝診所的醫事人員幾乎在6月8日都已接種完疫苗,如果做好事先查詢,就可發現好心肝診所還持續追加100瓶實有可疑之處。最後,當時好心肝診所有跟吳姓股長提到義工也在準備著(施打),吳股長當時有回應必須要1至3類人員,其中包含的志工是需要符合衛生保健且登記在案的志工才行,因此以上都是認有違失的地方。
黃珊珊表示,由政風處的調查報告可知,從時間點來說,那時衛生局發出疫苗給三家診所是違背市府當時的政策,涉有行政違失,除黃局長為政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另行檢討外,其餘3人將交由該機關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這份調查報告也會交由廉政委員會進行審查。
黃珊珊進一步指出,有關這三家診所是否有違反中央和傳染病防治法未符施打對象的規定,目前為止,好心肝診所的部分已查明清楚,大部分都非第1到第3類人員,因此下週市府會送出裁罰書,各裁罰200萬元。禾馨診所部分還在比對名單中,下週會請該診所來做行政說明。合眾診所部分已做過清查,大部分都是該診所醫事人員。黃珊珊說,如有進一步的清查結果,會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