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二次事故行車畫面
台北訊
7月6日夜間,臺北市大安區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41歲女性機車騎士先是與另一部機車碰撞倒臥車道,不久後遭後方駛來計程車未察覺而撞上,現場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仍回天乏術。北市警交大提醒車輛駕駛人如發生交通事故,應注意自身及其他當事人安全,並善用手邊物品提高警示效果,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發生交通事故,民眾常有不能移動車輛、擔心破壞現場的疑慮,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後,務必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安全,千萬不要在車道逗留。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亦可採攝影或錄影紀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只要做好標繪或攝影紀錄車輛位置,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如果遇到當事人受傷情形較為嚴重,甚至昏迷,則不建議移動傷患,除立即撥打119請救護車到場外,應在事故後方適當距離擺設「車輛故障標誌」(俗稱三角架),若是機車發生事故,車上並無三角架等警示設備時,下列作法提供市民朋友參考:
1.靈活運用周邊環境現有之物品作警示,例如擺設交通錐、垃圾桶…等。
2.向店家借用關東旗、廣告立牌…等。
3.站在路邊揮舞淺色外套、雨衣加強提醒注意。
4.如在晨昏或夜間,可利用揮舞手機燈光,甚至先將機車移到傷者後方位置並開啟燈光或方向燈,以達到警示後方來車之效果。
北市警交通大隊呼籲用路人:若是發生事故有傷患無法自行移動而在車道中等候救援時,其他當事人應設法警示後方車輛注意,也希望在場民眾能夠共同協助救援或管制現場,以避免二次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