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議員轟交通局不積極只會應付法令。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環保節能減碳是世界大勢所趨,以致電動車也越來越多,但今天台中卻有市議員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等議員質疑,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卻只有設置251座充電柱,其中129處停車場更是只設有1座充電柱,質疑交通局把節能減碳變口號,設充電柱只是「依法」配合法令而已!
市議員林祈烽今日在議會質詢交通局長葉昭甫,設籍台中的電動汽車總數超過1,500台,電動機車也突破6萬輛,台中市可說是對電動車車主最友善的一個城市,其中電動汽車充電站575站全國第一,電動機車充電站702站全國第二。可是,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為什麼才設置251座充電柱而已?
林祈烽說,有市民向他投訴,公有民營停車場的電動車停車格充電柱太少,像東興立體停車場就有8個電動車停車格,卻只有1格設有充電柱可供車主充電,其他車格只有豎立電動汽車專用停車格告示牌,完全沒有充電設備;市民質疑,有車位沒有充電設備,不但會讓電動車車主感到不便,對燃油車車主來說,更是一種特權,明明就是停車格,又沒有充電設備,為什麼不准一般燃油車停放?
林祈烽表示,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規定,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格之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1處以上之充電設備,全市14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就屬水湳智慧城中央停車場的51座充電柱最多,其次是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有21座,豐原(自強南街)第二停車場有15座,中央公園南側和北側停車場各有8、9座,其餘129處停車場則都只設有1座充電柱,明顯是為了「應付」法令規定才依法設置的。
交通局表示,各停車場低碳車格增設部分,交通局權管停車場均由交通局派工設置,但須考量停車場現場用電容量是否足夠,如無法增設須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容量加大,如無法加大至增設充電柱設置數量的需求 則需重新向台電公司申請用電需求,後續將持續滾動式檢討充電樁設置數量。
而依充電樁設置原則,最低設置數量是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規定,車位達50格以上停車格的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1處以上充電設備,現交通局權管141場公有停車場,目前已設置251座電動車充電柱,其中129場均設有1座,12場均設有2座以上;交通局會持續滾動式檢討使用需求,評估增設及汰舊換新充電設備,並陸續建置,預計2025年達330座、2030年達430座。
交通局表示,有關防占用部分,「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30條第3項規定,非低碳車輛占用低碳車輛車位者,得提高收費。充電車位設置原意是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因此目前仍以勸導方式排除占用,未來將研議提案修正相關規定課以罰責,以完善相關法規律定。
此外,交通局現階段仍請停車場管理人員加強巡查,及於電動車位設置三角錐方式進行管理,並張貼標示,以避免占用等類似情形發生。另為有效解決電動車格佔用問題,已研議以車牌辨識系統結合「擋板」設備設置電動汽車停車格,將於交通局附屬廳舍停車場先行試辦,後續推廣至各公有停車場以智慧科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