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20211018無新增本土、境外之確診個案。
瞰新聞生活中心報導
18日國內COVID-19本土、境外移入及死亡個案都+0!睽違193天後,國內再創清零紀錄。因應疫情持續穩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鬆綁相關防疫措施,包括戶外運動時可不戴口罩(但仍需隨身攜帶)、放寬大眾運輸場站飲食且預定11月8日回復高鐵自由座。
指揮中心說明,18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個案(案16447),為30多歲印尼籍女性,有COVID-19疫苗接種史,2021年10月2日持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自印尼入境,入境後於至集中檢疫所採檢陰性後進行檢疫,10月15日安排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檢疫期間無接觸他人,故無匡列接觸者。
此外,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二級警戒措施:
1. 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 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 室外300人。
(3) 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二、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 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 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仍須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