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桃園市文化局說明考古遺址相關概念、辦法與程序。
瞰新聞生活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24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文化局「當開發遇到考古遺址處理說明」專題報告後表示,桃園境內普查的考古遺址共計127處,包括捷運綠線G07站共構工程發現清代鐵道遺構,市府除進行試掘、提取或翻模等作業,111年文化局將建置「桃園市開發行為涉及有形文化資產查詢系統」,讓所有工程單位得在開發前得預先調查並規劃迴避方案。目前包括原民局「復興區枕頭山聯外橋樑興建計畫」,以及現正進行的交通部鐵道局「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皆於規劃設計階段即辦理試掘;未來若工程開發需進行遺構提取、現地保存或易地保存,市府將提送由《文化資產保存法》授權成立的考古遺址審議會進行審議,期盼讓城市開發與文化遺址能夠創造雙贏政策。
鄭文燦指出,桃園境內考古遺址是桃園的發展記憶,將來能成為非常好的文化教育。市府在「橫山書法藝術館」設置「大園尖山考古展示館」,110年10月已開幕,成為本市首座考古遺址展示館及考古遺址教育場所;而明(111)年6月預計進一步在大園國中掛牌設立籌備處,待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完成後興建「大園考古遺址博物館」,提高民眾對考古遺址及文化的保存意識。
鄭文燦說明,文化局今(110)年1月出版「當開發遇到遺址說明手冊:拆解考古遺址14題」(詳見「桃園市政府電子書平台」:https://reurl.cc/95Y5Ea),以童趣的圖畫搭配文字,完整說明考古遺址相關概念、辦法與程序,提高開發前應有的基本認知,讓城市建設也能涵蓋文化資產面向。相關單位在開發準備階段,即可針對是否涉及考古遺址預作瞭解,一旦發現考古遺址,優先採用「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方案;若考古遺址位於私人土地,亦應兼顧私權進行妥善處理。
文化局副局長王麗娟表示,市府推動考古遺址保存,首重事前防範與預先告知,由建築管理處與建築師公會於建照申請階段列為應辦查詢項目,後續由具有考古背景與實務經驗之文化局同仁提供諮詢並就個案充分討論,提送由《文化資產保存法》授權成立的考古遺址審議會進行專業審議,期盼透過「數位效率」與「兼顧私權」2項原則,以及相關單位共同努力,讓市政建設與文化資產能夠兼顧並重。
王副局長說明,當代保存考古遺址的核心理念為「現地保存」,若工程單位開發過程發現考古遺址,以「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為最佳處理措施;其次為「施工監看」、「搶救發掘」及「試掘後研擬相關方案」,依據文資局函釋,相關費用應由開發單位支應。此外,工程單位如需確認開發基地是否涉及文化資產,已有初步開發計畫者,可將開發基地資訊行文至文化局協助釐清;如為環評階段,則務必落實文化項目調查。倘發現開發基地屬於考古遺址,可將相關資訊提供文化局參考,文化局將依發開計畫內容提供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