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議員疾呼向不適任教師說不。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日前在臺中市某國小附幼爆出,教師要求學童撿拾地上飯菜吃,且不整理教室造成蟑螂、螞蟻竄行等十大惡狀,然該名教師還在教育局的調查輔導階段,卻搶先受臺中市政府核定退休。今(13日)臺中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臺中市議員張家銨指出,該名教師屢被家長投訴,多次以「請長假」規避調查輔導,如今甚至調查未果就被核定退休?!
張家銨說,該名教師的教學態度與作為,屢被家長投訴,而一遇到投訴,該師就開始「請長假」或是轉而「介聘到其他學校」,同樣的手法屢次規避調查輔導機制,持續流竄於各幼兒園,造成多位孩童接連受害。
她不滿,教育局早在12月7日核定退休,12月9日還發文給人本基會承諾會輔導該名教師,12月15日要召開本案第三次校事會議,然該名教師也將於同日生效退休申請,屆時調查會議的當事人已經退休,調查會議顯然徒具形式,更是違反教師法規定。
而針對教師輔導機制,教育部設有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提供教師專業及保密的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地方教育局是否有積極利用該資源,協助不適任教師修正重新返回教育現場,請教育局正視。
張家銨表示,幼教師的行為對於幼兒園時期的孩童,在認知形塑上有相當大的影響,嚴重的話可能造成幼童學習恐懼等後遺症。請教育局重新檢視不適任教師輔導機制的處理,避免屢遭有心人士藉此漏洞逃避調查,繼續介聘他校殘害國家幼苗。
市長盧秀燕有感,過去對於疑似不適任教師,常以調到其他學校的方式處理,此作法恐會禍害下一個學校,她認為,未來針對疑似不適任教師,不能以調動到其他學校當作解決辦法,應就個案現況進行處理。教師要留或退,都應考量在原校處理完畢,不應還沒有完成調查就調動,目前教育局已在研議調整相關辦法,她指示教育局加快處理。
針對此個案,教育局解釋,依教師法第28條規定,教師涉有第14條及第15條規範情事而有解聘必要時,學校自知悉日起不得同意其退休,經查該師於12月初提出退休申請,因退休屬教師權益,教育局依法審酌該師未有教師法第14條及第15條所定而必須予以解聘的情事,才會在今年12月7日核准退休申請。
教育局強調,為保障幼生權益,針對該師教學失當行為,一定會要求學校調查工作持續進行,若確有教學不力構成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教育局將依法於教保系統註記,該師之後將無法再至全國各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