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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經發局互摃 中市府:須依契約規定返還

(2022-01-24)

台開經發局互摃  中市府:須依契約規定返還

台開和經發局互摃。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針對台開公司日前發新聞稿指出未積欠市府分毫一事,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說明,市府於87年9月及96年8月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台開公司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精密園區一期及二期開發作業,於雙方所訂契約及促產條例中,皆未明文約(規)定台開公司擁有超成本分配的權利;另產業創新條例於99年5月12日公告實施,產業創新條例已規定超成本分配「需於雙方所訂契約中明訂」,台中市政府前已函文明確表示無修正契約必要,因此台開公司自無超成本分配的權利。

台開表示,台中市政府在開發案中,並未編列任何預算(零出資),台開負責籌措本案開發所需資金(約 98 億元),並為債權債務之主體,承擔土地開發及銷售之風險,市府不僅未出一分一毫,未購一土一地,且台中市府已取得台開繳交開發利益的50%,卻欲霸佔全額100%,獨吞全部開發利益。台開表示,市府拒絕適用產創條例的規定,法院疏未注意錯誤判決,台開正在上訴救濟中。

對於市府供稱假扣押三審確定,所謂假扣押,非指本案訴訟確定,假扣押係指一種保全程序,本案仍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並非代表法院判定台開積欠一案已最後確定。市府顛倒是非,審理中案情卻一再誤導民眾認知與視聽,有違常理。再試圖汙衊貶損台開企業價值及財務能力,致使銀行團緊縮銀根,作實台開財務困境。

台開表示,台中市政府於101年與台開公司簽約,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事宜,並於109年1月21日經市府公告核定設置。詎料,之後非但沒有協助台開公司加速推動反而以種種壓迫欺凌的手段讓台開公司寸步難行。

台開質疑市府有錢付款高達7億的擔保,為何自己該負責的堤南路聯外道路拓寬工程不自己支應 ? 市府為何須「先」辦理拓寬工程,圖利何人? 不僅無限上綱,視台開為提款機,要求台開先行墊付3億1千3百萬土地使用保證金,再以此規避議會監督及預算編審?藉機宣稱台開違約,循環操弄台開假扣押新聞,再提出片面解約,再提強行沒入履約保證金3億1千3百萬,致使銀行團再度緊縮銀根,如此縝密陰謀、媒體操弄,究竟所為圖利何人?

經發局說明,精密園區一期已完成全部開發工作,並於107年7月完成未售土地移交接管作業,已符合契約約定結案事由,市府多次函請台開公司返還結餘款17億餘元,但台開公司皆未依限返還,故於108年12月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遞送民事起訴狀,後於110年9月30日經法院宣判市府一審勝訴,並依判決結果於110年11月向台中地檢署提出侵占等告訴,市府所提訴訟皆有所本。

經發局補充,精密園區二期於107年經市府查核台開公司提送的月報表,發現台開公司私自轉出超成本,經多次函請台開公司依限繳回未果,因此於108年4月向台中地檢署提出背信及侵占等告訴,並於110年10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請求返還結餘款13億餘元,後續將配合法院審判,並依裁判結果積極維護市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