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3)
私托虐嬰案持續延燒。
瞰新聞生活中心/台中報導
華興幼兒園附設托嬰中心集體虐嬰事件持續延燒,時代力量台中黨部追查發現,台中市發生7起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虐嬰事件,幾乎每件都只罰最低金額6萬元,有些案件甚至查無裁罰紀錄,平均裁罰金額僅55000元。故批社會局輕縱違法業者。社會局說明,早於去年裁罰6萬元、要求限期改善並終止準公共化合作契約。而後發現新事件後聯繫相關案件家長,完成部分訪視,但部分家長婉拒,並無輕視或輕縱。
今(23)日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召開記者會,時力台中黨部潭雅神區主任鄭勁節認為,社會局沒有訂出明確裁罰基準,而且在明顯嚴重的虐待案件上卻輕輕放過,例如曾發生托育員對嬰兒「掌嘴、巴頭、腳踢、擺盪、做天女散花動作」造成嬰兒多處瘀傷,事後竟以最低標6萬元輕罰。
時力台中黨部南屯區主任吳佩芸指出,社會局在檢視監視器影片時,明明可看出有多位嬰兒都遭受施虐,卻只處理檢舉人的孩童受虐個案,未主動通知其他也遭受虐嬰兒的家長。吳佩芸認為,無論情節輕重,只要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就應該主動通知所有家長,否則把家長蒙在鼓裡,是變相在包庇違法業者。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提出三項訴求:一、要求社會局檢討虐嬰案裁罰標準,勿僅罰最低標輕縱違法業者;二、於托嬰中心兒虐通報SOP中明訂,無論情節輕重,只要發生不當對待事件即應通知所有家長;三、社會局應增加不定期且無預警之稽查,避免托嬰評鑑流於形式。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華興托嬰中心涉及管理疏失,社會局已於去年裁罰6萬元、要求限期改善並終止準公共化合作契約。社會局發現新事件後聯繫相關案件家長,完成部分訪視,但部分家長婉拒,目前已完成3名相對人訪談,將依法進行裁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規定:「依本法訪視、調查兒童及少年或其家庭…知悉之秘密或隱私,應予保密」,故無法公開說明。
托嬰中心如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情節嚴重者,經社會局裁處並命其停辦者,該托嬰中心即無法再繼續營業。如托嬰中心未經社會局命其停辦,依規得繼續營業並申請更名,針對是類托嬰中心,社會局會加強訪視輔導頻率,了解其托育照顧情形。
甚有傳聞,警方接獲報案卻稱沒空?!警察局回應,江姓家長於2月20日檢視資料後,因故未製作筆錄(另一名家長已製作筆錄完竣),後續江姓家長2月22日臨時來電欲製作筆錄,承辦人員告知該時段未在分局,當事人表示今日才有時間,承辦人員即向職務代理人劉姓偵查佐慎重說明案情要點由其協助辦理,隨即再致電江姓家長溝通協調,並確認今日12時30分至偵查隊製作筆錄。警方本於職責積極偵辦,絕無推諉塞責情事,盼外界勿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