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綜合新聞 Kaohsiung
食品公司販售改標逾期食品及進口藥品 衛生局與檢警合作查獲並完成監督銷毀

(2022-07-06 15:13:26)

食品公司販售改標逾期食品及進口藥品  衛生局與檢警合作查獲並完成監督銷毀

衛生局與檢警合作查獲百宥實業有限公司涉嫌販售及改標逾期食品(倉儲販售地2樓稽查照片)

記者郭文君/高雄報導

為打擊食安民生犯罪,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月21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稽查人員兵分二路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查獲業者涉嫌竄改標示、販售貯存逾有效日期及無中文標示之違規食品,衛生局現場立即封存涉案食品375項,計1009.901公斤,完成監督銷毀逾期下架回收商品共計1550公斤,經查產品主要販售給本市及外縣市販售商及零售散戶,全案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說明,本案係111年1月21日在檢察官指揮下,啟動高雄民生安全平台相關機關共同查緝,分別於營業登記地騎樓及倉儲販售地查有疑似改標示、逾有效日期及無中文標示之違規食品及6項輸入未經核准進口的藥品,並於營業登記地及倉儲販售地分別查有電腦、標籤貼紙、印表機、標籤清除劑等疑似改標工具,相關證物已由檢警單位查扣。衛生局已立即將涉嫌食品全數封存並銷毀,以防範流入市面販售。

衛生局強調,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按同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移送偵辦;販售無中文標示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按藥事法渉違反第82條第3項過失輸入禁藥、第83條第3項過失販賣禁藥規定,由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若發現有逾期販售等情事,可撥打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反映,共同監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