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
校長針對捷運相關議題亂講話被起訴
記者黃小琦/台中報導
台中市追分國小前校長李順涼在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期間,在廣播節目指涉台中市長盧秀燕家族摻入中捷藍線土地利益,經盧秀燕等人提告,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嫌,對李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認為,李男前為台中大肚區追分國小校長,應當知悉在廣播媒體發表言論時,因所利用之傳播方式,散布力較為強大,在發表言論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竟於接獲傳聞訊息後,輕率疏忽未妥適進行查證,即意圖散布於眾,指謫台中市長盧秀燕之配偶廖述嘉家族,在台中藍線捷運B1站附近之學校預定地事先購買土地,導致台中市長盧秀燕更改原本捷運路線,足以貶低及損害盧秀燕、廖述嘉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起訴書指出,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許,李男接受寶島聯播網主持鄭弘儀訪問 時,在過程中指謫,「盧秀燕來改變,改變就是因為利益問題,甚至我也合理懷疑,盧秀燕自己的家族也摻入在這利益裡面」、「(中捷藍線)B1站北移,學校預定地其實盧家人也已經去買土地了,盧家就是廖家啦!」。
起訴書說明,該言論經電視節目討論引用,主持人周玉蔻公然對全國民眾說「昨天李順涼校長說,對啦!他得到肯定的消息裡面廖家啦!盧秀燕的夫家有買」等語,均致使告訴人名譽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檢方認為,被告長期擔任國小校長,對台中市政府的業務事項,有相關人脈可以進行查證,捨此不為,不僅未詢問告訴人,也未向台中市政府相關承辦人員或主管職人員詢問、探查可能的客觀事證,僅聽聞傳聞資訊即接受媒體採訪,難認業已善盡其查證義務。檢方強調,李男發表言論顯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之情形,難認係善意發表言論,仍應負誹謗罪責。
檢方指出,上述廣播節目遭其他電視節目延伸引用、過度渲染,致使告訴人名譽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足認被告為達特定之政治目的,對未經證實之傳聞,故意迴避合理之查證義務,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